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来源:     日期: 2015-12-29

一、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选定,然后向党委作出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开会的根据。

2、会议的大体时间。

3、下届班子的设置名额。

二、做好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1、党委指导党支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党支部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支部班子提出建议等。

3、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党支部向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2)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5、党委批复

三、召开党员选举大会

主要事项有:

 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选举大会的程序如下: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单位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宣布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待,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四)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

(五)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党委批准。

 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