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提名 “十个不选”

来源:     日期: 2016-05-27

一、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和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以及对本村上述活动不敢管、不愿管的不选;

二、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不选;

三、3年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正被纪检机关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不选;

四、被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村委会委员、主任职务未满3年的不选;

五、拉帮结派,搞贿选,操纵、干扰、蓄意破坏选举的不选;

六、长期拖欠集体财产和农民工资、侵占集体资源资产、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级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不选;

七、违反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不选;

八、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不端、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差的不选;

九、长期外出不回本村工作,以及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不选;

十、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