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事业单位:
经区委同意,海棠区直机关、区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从2017年2月4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现将《2016年区直机关、区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年度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配合考核组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2016年区直机关、区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
年度考核方案
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组织部
2017年1月15日
2016年区直机关、区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及区管干部年度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区管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大卿 区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曾 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成 员:温红冬 区编办副主任
李 峰 区直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从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抽调。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作风建设,既重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理论素养、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和道德修养,引导考核对象坚持原则、实干担当、敢抓善管。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群众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三、考核对象及分工
(一)考核对象:
根据单位的级别和工作职责,本年度共考核21个领导班子、122名区管干部(详见附件10)。区旅游文体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档案管理中心、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班子成员仅有1名,2016年度不考核领导班子,只考核单位领导干部。
(二)考核分工:
1.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考核组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2.党群口的科员及以下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口(含人大机关、群团)科员及以下干部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区属4所学校(藤桥中学、进士中学、林旺中学、林旺小学)、区属卫生院(藤桥卫生院、林旺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由区教科局、区卫计局参照本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并分别负责将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材料、相关表格及评优建议等考核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运行机制、廉政建设、完成重点任务以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和在开展中心工作中完成目标任务等综合表现情况。
五、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领导班子等次评定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类别分别确定好班子,全区好班子的名额应控制在本年度考核班子总数的15%以内,共3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为:7个区党群口单位,好班子名额1个;14个区政府口及直属事业单位,好班子名额2个。
(二)领导干部等次评定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同一类别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职务层次中合理分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评优的基本原则
1.本年度获市级以上奖励、“双修”、“双城”、“创文巩卫”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紧、党建工作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在确定好班子和优秀等次时优先考虑。
2.本年度提拔时间不到半年、调入我区时间不到半年、公务员在线学习未完成任务、被问责或受到处分的,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3.本年度考核在评选好班子、优秀干部前征求区纪委、政法委、卫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得评优:一是未完成本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二是本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不达标的;三是本年度出现问责、立案、处分等影响评优情况的;四是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
4.在德的方面存在问题或其他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优。
六、考核程序
领导干部担任多项职务的,在其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干部,在挂职单位按所挂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各单位在年度总结前,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和报告的字数分别控制在3000字以内。
2.公示相关资料。各单位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等材料提前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并告知参会人员查阅,确保参会人员的知情权。
3.做好等次评语建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单位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的评语和等次建议由单位正职填写,科员及以下干部的评语和等次建议由单位副职填写,单位正职的评语和等次建议由考核组集中送分管区领导填写。
4.报送考核材料。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等表格和材料在考核组到达后及时报送给考核组。年度考核的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海棠区党建网”下载。
(二)召开考核会议
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考核组组长作考核工作部署和填表说明。单位正职作班子总结,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所有考核对象均不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一般为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表格由考核组负责回收统计。
(三)谈话了解情况
考核组分别与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侧重了解班子正职驾驭全局、领导科学发展、班子凝聚力等情况,了解班子成员年龄梯次、个性特点、综合素质等搭配是否合理,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注意了解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落实情况。可以采取延伸考察、实地调查等多种方法,就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中提及的有关重点工作进行现场了解与核实。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询问干部群众等方式,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四)综合评价
1.各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年度考核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专项考核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初步意见。
2.区委组织部汇总年度考核初步意见,并根据领导班子和考核对象个人所在单位类别、评优原则,把握评选好班子和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并反馈各考核组。各考核组根据反馈意见,在征求分管区领导意见后,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3.区委组织部对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综合情况进行研究,在征求区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区委。党群口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的科员及以下干部,由各单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不足1人的可以按1人上报),在征求区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统一上报区委。
4.区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公示
对评定为好班子的单位和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区政府大院公示栏、“海棠区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存在影响拟定考核等次问题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单位。领导班子和考核对象应当根据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意见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评为好班子的单位和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列入干部档案信息。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予以嘉奖。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