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一些地方设立村级权力清单,内容涵盖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力求做到村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覆盖、透明化。在决策程序上,一些村明确规定,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会组织实施以及村监会全程监督。这些治理实践不仅大大提高了村级治理的有效性,而且明显改善了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越级上访的现象不断减少。这表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可以更好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基层治理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群众自治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居民、村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侵害;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党和政府的一些具体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等等。基层治理涉及治理属性、治理权力、治理内容等方面。从治理属性看,基层治理属于社会自我管理范畴,需要在现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功能,政府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从治理权力看,基层治理既包括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也包括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治理内容看,基层治理既包括对基层各种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大量的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很多是政府公共服务在基层的延伸。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有效发挥居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在权力授予、运行、监督中的作用。比如,对村级治理而言,规范村级权力的关键是确立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从我国基层治理的现状看,少数地方之所以出现权力运行失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基层治理主体的产生和权力授予方面出了问题,权力运行、监督等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借助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变革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信息化、网络化不仅可以提高基层治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群众更好地监督基层权力行使,而且可以简化服务流程,实现办事不出村和社区。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基层治理,最终要体现在服务、便民上。只有在基层治理的权力产生、权力运行、权力监督以及服务等多个层面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基层治理的基础才能筑得更牢。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9月06日14版)